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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发布:中非创新合作中心 来源: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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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申报方式为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8:00至6月5日16:00。

 

  本网站摘编指南中面向非洲国家的项目征集内容,供感兴趣的读者参考。申报要求详见官网,点击文末链接下载附件。

 

  附件 1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范围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世界各国既要共享科技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机遇,也要共同携手应对全球变化、粮食安全、能源和资源短缺、人口健康、环境污染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中国政府秉持互利共赢的理念,通过支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共同资助联合研发、推动科技人员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励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鼓励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共同解决全球性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应有的贡献。

 

  按照中外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协议)要求、落实国家元首外交承诺等任务部署,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3 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2023 年,本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任务涉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层面共同关注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以及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的有关问题等。针对政府间关注的重大议题和共同挑战,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积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致力于共同推动解决有关问题。以科技创新领域交流合作为先导,围绕互联互通和其他民生科技领域,推动加强能力建设,促进与周边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协同发展。积极参与政府间国际科技组织,促进创新领域的多边科研和技术合作。推进我国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加速推动国内外大型研究基础设施开放共享。鉴于国家外交工作需要和本专项定位,对于 2023 年度签署的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国家新近作出的重大外交承诺任务,本专项 2023 年度指南一并予以支持。

 

 二、领域和方向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23 年度第二批项目设立12个指南方向,支持与16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约157个,国拨经费总概算3.148亿元人民币。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项目不下设课题。具体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1.4 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埃及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部关于建立科技合作联合资助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缓解气候变化影响、食品与农业、先进制造、可再生能源、信息通讯技术、卫生、液体和固体废物管理、水。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埃方联系人:Dr. Badawy Abd-Elaziz Kamoun,邮箱:badawykamoun@yahoo.com。

 

  1.6 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外交承诺: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同阿方在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绿色低碳、信息通信、空间信息等领域共建一批联合实验室或研发合作中心”的重要倡议。

  领域方向: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绿色低碳、信息通信、空间信息。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5个(原则上每个合作国别不超过1个)。

  共拟支持经费:1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3)合作国应为阿拉伯国家(包括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阿拉伯、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项目申报名称格式为“中+合作国家简称+研究领域+联合实验室”。

  (4)申报单位应提供:由合作国政府部门签章出具的支持该联合实验室合作的正式认可文件(随申报材料同时提交,文件模板下载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zn/20230404. html,需包括双方合作机构、联合实验室名称、合作国政府部门对联合实验室合作提供的支持措施及联系人信息),并须告知合作国政府部门,此认可文件仅为项目申报材料,最终能否立项须待评审后确定;外方合作单位自行签章出具的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

  (5)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须接收合作国人员来华共同开展该项目科研工作不少于5人(每人连续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组织50人以上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2次以上。

  (6)申报时应填写并提交中阿联合实验室建设方案(下载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zn/20230404.html),并提供双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署的关于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7)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8)科技部已批准建设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将不在本项目中重复支持。

 

  1.7 中国和非洲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外交承诺: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上关于建设中非联合实验室的重要倡议。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0个(原则上每个国别不超过1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3)合作国应为非洲国家(阿尔及利亚、埃及、吉布提、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苏丹、索马里、突尼斯、科摩罗等阿拉伯国家也可申报中阿联合实验室,但只能通过一个途径申报)。项目申报名称格式为“中+合作国家简称+研究领域+联合实验室”。

  (4)申报单位应提供:由合作国政府部门签章出具的支持该联合实验室合作的正式认可文件(随申报材料同时提交,文件模板下载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zn/20230404. html,需包括双方合作机构、联合实验室名称、合作国政府部门对联合实验室合作提供的支持措施及联系人信息),并须告知合作国政府部门,此认可文件仅为项目申报材料,最终能否立项须待评审后确定。外方合作单位自行签章出具的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

  (5)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须接收合作国人员来华共同开展该项目科研工作不少于5人(每人连续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组织50人以上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2次以上。

  (6)申报时应填写并提交中非联合实验室建设方案(下载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zn/20230404.html),并提供双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署的关于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7)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8)科技部已批准建设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将不在本项目中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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